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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办事程序:1、申请: 2、受理(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 ; 3、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并抽样检验; 4、专家评审 ; 5、初审、上报。
所需资料: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功效成分、使用依据、功效成份检验方法;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7、产品说明书样稿 ;8、省卫生厅指定的检验机构的产品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卫生质量检验报告;9、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承诺期限: 一个月。
收费标准:按“收费标准”7-1上报卫生部产品初审鉴定执行,为3000元 ;产品检验费按“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电 话: 0551-286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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