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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皖人发〔2006〕9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人事局:
现将修订的《安徽省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职称 城市基层 高级
资格评审条件
通知
抄报:卫生部、人事部
安徽省卫生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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