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已于2006年6月29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10月1日实施。6月30日下午,省人大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的意义、过程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做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我厅杜昌智副厅长代表安徽省卫生厅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