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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加县委组织部的科级干部理论培训学习,根据教学安排,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对我县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调研,现将粗浅的认识,报告如下:
一、农村合作医疗的历史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最早出现于抗日战争时期的保健药社和卫生合作社,至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 解放后,随着农村合作化运动的掀起和农村集体经济地位的确立,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1958年,全国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1962年接近50.%,到上世纪70年代中期则达到90.0%,这项制度并于1978年被载入了宪法。上世纪70年代,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中国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世界卫生组织前任总干事马勒博士,曾积极向发展中国家推荐中国农村卫生工作经验。
但是,自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虽然社会财富不断增加,我国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却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而是走向萎缩,甚至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自1979年起,农村合作医疗纷纷解体,有合作医疗的大队,从占大队总数的68.8%逐年下降。到1983年只达到11%,以后数年维持在5-10%之间。除少数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情况好些外,农村缺医少药的现象全面复辟。 血吸虫、肺结核等一些老传染病重新泛滥,艾滋病等新传染病开始肆虐。疾病对农民生存及经济状况的威胁,甚至超过天灾。北京大学研究人员于2001、2002年间在安徽、湖南、云南、四川等省进行了调查, 发现农民家庭两周患病率在48.65%,应就诊而未就诊的比率为81.25%,其中未就诊原因中属于经济原因的占了一半以上。河南省的一项调查发现,贫困户中的40%是因为疾病所致。
二、繁昌县农村合作医疗的尝试
1969年,我县积极推行湖北省长阳县农村合作医疗的"乐园经验",大量培养"赤脚医生",以大队为基础,开展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是1974年峨桥合作医疗现场会议以后, 合作医疗在我县农村迅速发展。据1978年统计,全县205个大队中,办合作医疗的有164个,占大队总数的71%,在全县34.29万农村人口中,参加合作医疗的有32.5万人,占农业人口的94%。1980年,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后,合作医疗赖以生存的以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瓦解,我县农村合作医疗纷纷解体。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决定指出"力争到2000年在农村多数地区建立起各种形式的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社会化程度"。1998年,我县从新点燃合作医疗星星之火,20个乡镇全部开展以乡镇为基础的合作医疗,终因没有中央和省、市、县有力的财力支持,仅靠农民一点点集资,所谓"河水煮河鱼",未能使我县合作医疗再度燎原。运行了不到一年,再度失败。
三、国家再度对农村合作医疗引起高度重视
由于农村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医疗设施落后,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匮乏,广大农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在农村,一些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没有完全得到控制,甚至在部分地区流行严重。 2004年11月,我县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时,群众反映:"小感冒一担稻,阑尾炎一亩田"(指医药费用),许多农民小病拖,大病扛,无钱医治见阎王。在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突出,这不仅严重威胁着农民的健康,也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约了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针对农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现状,中央意识到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作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决定指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2003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扎扎实实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社论说"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在全国陆续展开, 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对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卫生部门要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路子。 中央重新作出"要切实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的重大决策,
四、我县重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2004年6月,繁昌县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10月12日,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批准,繁昌县为2005年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县, 要求我县必须在2005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此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县委,县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打破常规工作,全力搞好合作医疗。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主任的"繁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同时还成立了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领导参加的"繁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为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德政"工程办好、办实,县委、县政府决定组建"繁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为正科级单位,编制12人,并给予办公经费保障。 从2005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合作医疗参保配套资金150万元,专款专用,专帐管理。为确保2005年新型合作医疗按期启动。2004年11月1日至7日,县卫生局在全县6镇1乡1办事处100个行政村开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线调查, 深入6817户农户,先后向25230人调查了解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看法,约占全县农业人口的6.8%。还在县医院,县中医院及繁阳、荻港、三山3所中心卫生院,随机抽取798份住院病历,了解县、乡两级人均医药费用情况。
调查显示因经济困难约有2成农民患病不能及时就诊,部分家庭年医药费达1-8万元,高额医药费用的支出,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影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奔小康步伐。 调查还显示,86.3%的农民表示愿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周密详实的调查,给领导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为加大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县卫生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 在《芜湖日报》全文刊登了《繁昌县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还发表了县卫生局负责人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县电视台、乡镇电视差转台,在收视黄金时间反复播放合作医疗有关制度和办法, 同时还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办法向农民散发了11万份《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使我县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充分了解,听得明白,参保放心,自愿参加。由于宣传到位,全县361919名农业人口,参加合作医疗的达301487人,占全县农业人口数的83.3%,筹集参合资金301.487万元。 其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则由民政部门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全县农村4877名低保、五保人员也都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五、实施方案合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良好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一年的运作,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运行良好。
一是经县编委批复,成立了"繁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各乡镇也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站,由分管乡镇长负责。试点工作启动后, 合管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了固定的服务窗口作为办事机构,从全额卫生单位抽调的专业人员办理合作医疗有关事务,各乡镇"合管站"也在当地设置了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医药费用的报销。
二是省、市、县三级按3:2:5比例配套的603.0279万元资金均按时到位,其中省财政90.5万元、市财政60.2974万元、县财政150.7435万元,保证了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
三是县政府为县"合管局"和每个乡镇"合管站"配置了电脑等设备,并委托软件开发商,制作了"繁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了服务器网址,作为全县统一的工作平台。使窗口报销工作实行了微机操作,做到了封闭运行。
四是合管局印制了近万份合作医疗报销宣传材料进行散发,并在窗口设置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同时对前来报销的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启动工作以来, 日均接受咨询50余人次。对金额万元以上的报销,由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送款上门。目前个人最高报销额达4万元,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在全县引起极大的反响。
五是从严管理,实行了内部管理、外部监督、三级公示的监督制度。行政服务窗口实行微机操作,一站式服务,报销群众可以现场办理,当场领取补偿金。县行政服务窗口为常日制受理,各乡镇服务窗口定于每月10日、25日受理,报销1000元以下的住院费用(从2005年8月起,可报销2000元以下的住院费用)。
2005年,峨桥镇岳山村一农民因患胰腺炎住院花了12万多元;峨桥茶亭村一农民因患肝癌,多次住院治疗共用了8万余元;三山镇天桥村一少儿因患脑瘤住院治疗花了17万多元;分别报销了4万元,达到了规定的封顶线水平,是受益最大的农户。
至2005年12月31日,全县共受理8036人次的报销,金额为655.6万元,其中万元以上52人,5000-10000元的121人。大额医疗费用二次补偿335人,补偿金额达55.59万元。2005年,全县合作医疗资金补偿人群受益率为2.6%,补偿率为25.4%,合作医疗统筹资金使用率为83.6%,受益农民家庭超过8千户,均达到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规定的指标。
六、加强监督,从严管理,是保证合作医疗运行的关键
为加强资金监管,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运行,我县严格按照《繁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有关要求运行,严把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程序三关。同时认真落实监督制度,规范管理。
一是县财政局、合管局和乡镇财政所分别设立了社保专户、支出存款户和收入过渡户,严格按规定建立收入、支出、暂存征收款项目。
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县"合管局"和各乡镇"合管站"都制定了合作医疗管理流程图、资金运转流程图、补偿程序流程图以及投诉、公示、奖惩、审计监督、基金管理等制度。 被确定的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按统一要求制定了就诊、转诊、处方、药品管理等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保证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接受外部监督。我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启动后,2005年1月21日和3月15日,省卫生厅、财政厅领导和财政部驻安徽办事处专员分别来繁昌,就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资金筹集情况、各级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情况以及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005年4月份,县"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及县审计部门分别就合作医疗运行中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基金收支情况、合作医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审计,增强合作医疗运行程序的公开性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四是合作医疗报销费用须经三级公示。要分别在县、乡镇、村的公共场所,将当月报销人员、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三级公示制度扩大了农村群众的知情度, 同时对实施新型合作医疗也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在各方努力下,我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上级有关领导的肯定。2005年省政府和省政协有关领导,分别来我县进行合作医疗试点情况的调研,对我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七、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同我省其它一些试点县一样,一开始,我县合作医疗在运行中也存在着补偿率、受益面及资金使用率偏低问题。 为此,县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调研。 8月16日在三山镇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了代表们反映的意见,积极采纳提出的合理建议,保证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为继续抓好2006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农村群众个人集资部分已于2005年12月全部到位。县卫生局、合管局,根据中央及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新政策,修订了《繁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新的试行办法,一是扩大了参保范围,参保对象覆盖到全县的所有农村居民;二是明确从2006年起中央及地方财政的补助资金增加到人均35元,农民每人筹资10元,合计人均45元;三是提高了报销比例,简化了结算方法; 四是规定将8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报销范围;五是降低了起付标准,由原来的301元门槛降为201元,同时取消了五保户、特困户和低保户的起付线;六是设置了最低补偿标准为15%,保证了参合对象的最低受益率; 七是实行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和大病救助相结合,多渠道帮助大病困难群众;八是将乡镇报销限额由1000元, 调整为2000元,方便群众就近报销;九是取消了转诊批准手续,规定县外就医选择公立医院原则。九项新规定, 目的只有一个:扩大受益面,提高受益率,让群众更满意。加快我县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步伐,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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