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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关于申请初级卫生合格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3]6号)和《繁昌县2001-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皖卫农[2005]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农村卫生政策,促进农村卫生工作与城乡、区域、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更好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坚持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农村卫生工作。通过创建农村卫生示范县,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加快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卫生政策,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更好地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卫生服务队伍水平,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实现农村卫生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到2010年,使全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农村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基本覆盖农村居民;预防保健措施全面落实;
农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三、创建内容与标准
(一)落实农村卫生政策
1、县政府把农村卫生工作列入对各乡镇、新港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2、县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

3、县政府落实农村公共卫生经费、离退休费、乡镇卫生院长工资及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等农村卫生经济政策。

4、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5、县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合格率达100%。
6、乡镇卫生院"四配套"(业务用房、基本设备、技术、管理)建设合格率达85%。
7、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县管率达100%。
8、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比例不低于30%。
9、收支平衡的乡镇卫生院覆盖率达85%。
10、村卫生室(站)、个体诊所业务用房、诊疗设备合格率达95%。
11、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率达80%。

(三)完善农村卫生服务功能
12、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实行网络直报率达100%。
13、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有效处理率达100%。
14、计划免疫规范接种率达95%。
15、结核病新涂阳病人发现率达70%,新涂阳病人治愈率达85%。
16、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的乡镇比例达85%。
17、血吸虫病流行村居民血吸虫感染率达到分类标准的比例达100%;碘缺乏病实现持续消除,以县为单位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

18、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38/10万和24‰。
19、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达30%。
20、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监测率达100%;卫生厕所技术指导人员乡镇覆盖率达100%。
21、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媒体健康教育普及率达100%。

(四)提高农村卫生队伍水平

22、乡镇卫生院临床医护人员具有执业资格的比例达100%。
23、村卫生人员获得准入资格的比例达100%。
24、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中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30%。
25、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接受医学继续教育的比例达100%;乡村医生接受定期在岗培训的比例达90%。

(五)规范农村卫生监督管理

26、建立独立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2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率100%
。 28、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50%。
29、非法采供血行为及时查处率达100%。
30、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规范化管理达到要求。

四、创建活动工作安排
(一)4月15日前,成立创建活动领导组,设立办公室。拟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分解创建工作任务,并上报芜湖市卫生局。
(二)10月28日前,邀请芜湖市卫生局有关人员参加,对照创建活动内容与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创建工作总结》和《复核考评记录》,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报芜湖市卫生局。

(三)11月份,迎接省复核考评。
五、创建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组织,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县初保办要成立"创建活动技术指导组",确定专人负责,抽调专人办公。实行划片包点,责任到人。

(二)明确职责。此次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按照既定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任务。各单位要对照《繁昌县创建农村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示范县考核内容及责任单位明细表》,立即组织实施,并补缺补差;同时确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初保办联系,初保办设在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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