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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简介
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办事承诺


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政事务综合协调、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文档管理、信息管理(含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管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和机关内务管理等工作;承办行政诉讼事件的应诉、重大行政处罚事件的听证工作。负责宣传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政治思想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宣传、交流、推广卫生事业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与成果;配合有关部门对卫生事业新闻报道;指导本行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县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研究制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研究人才交流、继续教育相关政策,开发卫生人力资源;负责本行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的实施;负责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各项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下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的干部培养、选拔、监督和管理;指导基层加强党的建设;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负责下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境)政审工作;负责统战、知识分子和台湾事务、侨务等工作;负责受理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查处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

   (三)医政科教科
   贯彻执行有关医政法律、法规,制订医疗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服务标准;依法受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核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质量评估和执业管理;负责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的注册考核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负责医疗机构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医疗、护理、急救、采供血、医院制剂、临床药学、医疗设备等管理;负责医疗广告的初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承办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委托的事务;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各类法定体检;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残鉴定、司法鉴定;研究拟定县卫生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计划;负责全县卫生科技攻关和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合作、学术交流和卫生类学术团体的业务指导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药工作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

   (四)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科
   依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订实施全县卫生监督计划;依法开展卫生监督层级督查;负责各种现场监测与委托技术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公共场所、放射和学校卫生,办理医疗机构的执业和健康相关产品的许可证工作。
   拟订健康教育实施计划;拟定传染病、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计划和措施;负责对人体生命健康相关指标的监控,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控制重大疫情的发生流行;组织疫情检测、评估、防治效果;承办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建设;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质量评估;拟定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计划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母婴保健服务技术标准,指导全县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负责农村大病风险、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规划财务科
   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经济资源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协调落实卫生事业经费;负责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的追踪管理和卫生事业费使用管理;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督促检查;指导县卫生基本建设,监管下属单位国有资产运行和对设备、物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系统内财务结算中心工作和监督检查下属单位内部审计、会计委派等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检察室、人武部(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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