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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昌县卫生局简介
       繁昌县卫生局是繁昌县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机关。根据《关于印发繁昌县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繁昌县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科室领导职数5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地方规范性文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县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面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五)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教育、科研项目的管理及技术开发、推广和运用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
  (六)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积极发展我县中医药事业。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重大疾病的防治;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组织拟定农村卫生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妇幼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一体化制度、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与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和重大医疗纠纷的处理。
  (十二)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晋升申报等工作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
  (十三)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红十字会和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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