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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1. 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2. 对投标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文件进行审核;
3. 组织开标、评标,向招标人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决定的中标候选品种;将中标价报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向投标人公开集中招标采购评标、定标结果;
4. 发布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企业采购中标药品。
二、 申报材料(投标文件组成):
1. 投标函;
2. 法人代表授权书;
3. 投标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产品资格证明文件、配送商资格证明文件);
4. 样品;
5. 入网信息确认函;
6. 投标报价表(包括电子投标报价表和纸质备用投标报价表)。
三、 收费标准:中介机构根据安徽省物价主管部门皖价〔2001〕332号 文件核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收取。
四、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有关服务承诺的事项、原则、标准、时限、纪律、违诺责任、监督措施和投诉办法,招标文件均有具体规定。
五、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文件通过卫生部网站查询。
六、 联系部门:
省卫生厅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 0551-26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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