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自7月1日正式实施了。这部法律对建立完善我国 的行政审批制度,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 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 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 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卫生行政审批的事项,与人 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还担负着依法管理社会、保护公 共利益的职责。多年的实践证明,许可管理是较为有力,而且有效的 管理方式。自2001年国务院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今,卫生部一直 坚持合法、合理、责任、效能、监督五项原则,对业务主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针对行业特点,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是对必须保留的、与 人体生命、安全、健康密切相关的审批项目,予以加强管理、严格规 范。对人体健康危害不大的产品审批,逐步实施分类管理:一是放开, 不进行审批;二是适当放开,以备案等方式进行管理;三是严格管理坚持审批。随着政府职能和管理模式的转变,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 和手段,并及时作出调整。 结合卫生行业管理实际,经过国务院审核和论证,卫生部共上报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3项,改变管理方式3项,保留国务院公布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0项,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卫生行政许可项目29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 在改革中,卫生部加强了对审批项目改革方向的研究,对不符合 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项目,以及设定重复交叉、实际 上难以发挥有效管理作用的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做到了应减必减,并明确了该管且必须管住、管好的事项。如取消“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健康证发放的审批”等, 就是考虑对特定职业人员健康的管理是必须 的,只要坚持要求相关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卫生行政机关检查医疗机 构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就行,而无需采取发证许可的管理方式。有的审批项目是在相关标准完善后,经过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后取消的,如“ 强化食品审批”、“辐照食品新品种审批”等项目。为落实《行政许 可法》,卫生部还制定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初步方案,已逐项得到落实。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卫生部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 程序、时限、收费、年检等具体规定进行了审查和修订。已制定的《 健康相关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等 30多个程序性文件也在修订之中。另外,为统一规范卫生行政许可的实施,卫生部已经起草《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很快会发布施行。 依据《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是一个崭新 的课题,只有积极应对,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链接● 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类别 一、对机构的行政许可。主要对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血站、 单采血浆站、人类精子库等的设置许可,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特殊 卫生技术的准入,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等。 二、对人员的行政许可。主要对医师、护士、乡村医生、母婴保健等技术人员的执业许可等。 三、对产品的行政许可。主要对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 卫生安全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许可,以及对特殊菌毒种的保藏使用审批等。
|